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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居住证欲立法 条例有望年内颁布

来源:www.szxunzhan.com    发布于:2015-01-04 15:35:47    点击次数:

记者了解到,深圳早在2008年便在全市推广了居住证制度,取代之前实施了24年的暂住证制度。目前,全市已发放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,对外来人口融入深圳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今年6月底,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(草案)》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,有望年内正式颁布实施。

居住证发放量约占全省一半

2004年,随着特区经济的飞速发展,深圳流动人口规模突破千万,给社会管理带来极大压力,当时以暂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。2006年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实施居住证制度,2007年开始在盐田区试点,2008年,深圳颁布“居住证暂行办法”,居住证制度在全市推广。

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,相比暂住证,居住证弱化了户籍意识,强化了居民观念,是人口管理的一大进步,对于新兴的“移民城市”深圳,其作用更加凸显。

根据暂行办法规定,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,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、劳保、计生、教育、公共交通等。近年来,居住证的服务内容不断扩大,逐步增加劳保、计生、教育、金融服务等多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,持证居民与户籍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人们对居住证的认识也越来越深,持证者人数剧增。据了解,深圳目前已办理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,约占全省的一半。

深圳为居住证立法“居住证暂行办法”

实施数年后,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居住证制度,去年,市公安局开始推动居住证立法,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。今年6月底,经公开征集意见后,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(草案)》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有望在年内颁布实施。

有专家指出,这次居住证立法,不仅仅是将原来的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,更是对深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提档升级,同时也为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探索经验。

草案规定,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2个月,有合法稳定居所(含租赁)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12个月,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,可以申领居住证。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,每年签注一次。

在公共服务方面,草案分为3个层次:一是持证人可以按有关规定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,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及各类签注等10多项公共服务。二是持证人符合居住年限、就业年限、社保参保年限等条件的,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外,还可以申请同住子女参加招生考试、租房补贴、同住父母享受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。三是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、社保参保年限等积分入户条件的,可以申请转为深圳户籍居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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